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

亲人泪两行

这条交通提醒道理浅显

可总有些电动车车主表示

“你说啥?风太大我听不到!

为有效遏制和杜绝

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切实预防和减少

道路交通事故

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

道路环境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充公安交警

将在全市持续开展

电动车、摩托车等

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2021年6月24日起




整治范围



车辆类型:电动车、摩托车、共享单车等

整治区域:南充市城区道路




整治重点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挡风罩

2.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3.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4.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5.违反规定载人

6.摩托车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7.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





严厉处罚



1.对拒不拆除的,机动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处500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非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和《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处50元的罚款,并强制拆除。

2.在整治过程中,凡是暴力阻碍执法,一律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听劝阻,拒不拆除的,一律将违法行为抄告单位。

3.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自觉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


或许有一些车主觉得自己的车技很好

只要自己小心驾驶就不会发生事故?

重点来了!!!


事故案例·一

2019年1月26日06时51时51分许,郑某某(男,54岁)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滨江中路一段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点时,与行人杜某某(男,61岁)发生碰撞,造成杜某某、郑某某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二

2019年7月20日11时10分许,刘某驾驶川R4XXX5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南部县城经南部县富利镇往石河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潆马公路50公里路段,遇张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掉头,让行中两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三

2020年5月4日14时21分许,蒋某某饮酒后驾驶未上户福田五星牌三轮车载15袋水泥,搭乘柯某某、杨某某,从原茶亭乡街上往凤凰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蓬安县徐家镇颜鲁社区原茶亭乡加油站侧面时,该车撞开道路左侧波形护栏,越过水沟,撞到茶亭加油站的围墙后,掉入水沟,造成蒋某某、杨某某、柯某某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三人相继死亡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非法加装雨棚的隐患

看看湖南卫视某节目的实验

↓↓↓

一、加装雨棚导致整车体积增大,提高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二、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率。同时加装雨棚之后,扩大了盲区,特别是转弯或拥挤时,骑行者视线受到严重影响。


三、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驾驶员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侧翻等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城市交通安全


转自丨南充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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